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解国栋等6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对解国栋等6人已作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解国栋等6人经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解国栋等6人公告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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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国栋等6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2023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