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专区 小学知识 中学知识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教师评职称,哪些荣誉是综合荣誉?如何界定?

2025-01-05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教师申报职称,荣誉很重要,平台荣誉填报是“3+3”——表11综合荣誉限3件,表16业绩荣誉限3件。此六件荣誉,决定了教师职称的成败。

这其中,就两个大项“3”相较,很显然,前一个“综合3”更为重要——顾名思义,综合荣誉,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定,而后一个 “业绩3”,只是体现教师教育教学的某一个方面。

那么什么算是综合荣誉呢?

一般情况下,是以落款盖章单位来界定,分4大类:

第一类,是各级党委、政府盖章的荣誉,只要事关教育教学,无论是何项目,都是综合荣誉。

第二类,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联合盖章的荣誉,也都是综合荣誉。

第三类,每两年一度(奇数年,比如2023、2025)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虽然只有教育局盖章,但也是标准的综合荣誉,此前年份,都是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章,但从2019年开始,就只盖教育局章了。但这是公认的、没有任何异议的综合荣誉。

第四类,有文件规定相当于综合荣誉的表彰。

在这里,大家还要清楚,平台填报,表11,很多地方规定,除了综合荣誉外,凡是像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个人之类的班主任、师德、德育工作荣誉,虽然只盖教育部门章,也是可以填到表11栏的,这也就是有些人俗称的“相当于综合荣誉”,其实,不是“相当于”,只是这一类荣誉,规定也填此栏,而此栏的规范名称叫“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及资质评定情况”,所以,综合荣誉属“表彰”,班主任、师德、德育应该就属于“质质评定”了(哈哈)。

这样,每年度表彰时,在各种荣誉之间,教师如果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那就可以根据自己已有证书情况做出选择,尽可能让自己的荣誉证书,在平台上“均衡”填报!

为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