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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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1:53
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申报的,则员工一方可在一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