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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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0:12
(1)时间*。规定了一定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现有软件类似,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3)*保护范围。开发软件所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中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使用软件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5)对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者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