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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生增值时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来未提减值准备的,不作处理;二是原来已提减值准备的,要将已增值部分冲回,但冲回的金额不应大于原来提取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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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是企业对于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和自身职业判断进行的,众所周知在一波又一波的危机下,许多物价持续大幅下跌,也就是期末存货价格严重缩水,期初存货价格值100万,到期末变为只值40万。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为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或者虚增利润,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要求企业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
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和自身职业判断,在此种情形需计提较多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即期末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大幅度增加:
期初价值100万,期末行情价变为40万,但在帐面上仍为原始价,虚增资产60万。故须提取准备金。
期末行情价变为40万,跌价损失了60万,也就是企业利润减减少了60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充分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如: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计提坏账准备、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新会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除了上述几方面之外,突出的表现是: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