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3:13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就不是反诉。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3:14
针对诉讼请求提出的反对诉讼
比如A欠B10万元,B告A,A在诉讼过程中说,你还欠我20万那?这就是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