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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监部门关于液化气小钢瓶市场整顿一些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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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00:58

就您对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及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问题的答复如下:一、国家及省文件1、国质检执联(2010)349号《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2、苏质监稽发(2010)191号《转发<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3、苏安办(2010)6号《关于开展2010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我市目前就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四月十四日我市就发文对气瓶安全整治的文件,淮安办(2010)6号《关于开展2010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五月份召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共有七个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按照市安办文件要求,各自分别组织本系统气瓶专项整治工作,质监局要对市场使用过期、报废液化气瓶供气点予以重罚,非法经营户的过期、报废液化气瓶予以没收;市政局对有违法经营的供气点予以高限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收回许可证处罚。会议决定,从七月份开始,每月组织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重点打击市区违法经营点及违法供气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分别于七月九日、八月二日突击检查了市区非法供气点,市电视台、淮安晚报、淮安电台都分别进行了专题报道。下一步,我们将气瓶专项治理与打击掺混二甲醚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对市区所有非法液化气供气点一一进行排查,对有掺混二甲醚的供气点查实一家取缔一家,也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非法经营户和违法供气点进行打击,力争今年底使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得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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