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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提出“charisma”,即“魅力”这一概念,意指领导者对下属的一种天然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但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学者对这一概念作了重新解释和定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充实了新的内容。
豪斯(Robert House)于1977年指出,魅力型领导者有三种个人特征,即高度自信、支配他人的倾向和对自己的信念坚定不移。
随后,本尼斯(W. Bennis)在研究了90名美国最有成就的领导者之后,发现魅力型领导者有4种共同的能力:有远大目标和理想;明确地对下级讲清这种目标和理想,并使之认同;对理想的贯彻始终和执著追求;知道自己的力量并善于利用这种力量。
魅力型领导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起,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这是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组织,尤其是企业组织迫切需要魅力型领导者的改革和创新精神,以对应环境的挑战。
但一些学者的研究也指出,魅力型领导者也可能有消极方面。如果魅力型领导者过分强调自己个人需要高于一切,要求下级绝对服从,或利用其高超的说服能力误导或操纵下级,则可能产生不良结果。
目前,多数研究者还是采用面谈、传记、观察等描述性方法对魅力型领导者进行定性研究。不少研究者正在探索研究魅力型领导者的定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