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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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21:19
办理条件: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办理资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21:19
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21:20
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主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8、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当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包括买房、装修、还债、大病费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明照片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成都市*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
id=103662&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