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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是一种调味品,属于食品的范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目录中是非常明确的概念。在GB2720-2015食品安全标准中,味精分为: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99.0%)、加盐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80.0%)和增鲜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97.0%),这三种味精的区别在于:加盐味精是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量精制盐的混合物;增鲜味精。是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谷氨酸钠,属于增味剂,是一种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普通消费者能够在超市购买到的,基本上都是味精,属于食品,如果是食品添加剂中的谷氨酸钠,超市一般是不会销售的。
那么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如何标注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查看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包装上的标注。如果生产许可证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包装上有明显的“食品添加剂”字样,那就肯定是食品添加剂,在标注的时候就应该标注为“谷氨酸钠”。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包装上标注的是味精(谷氨酸钠≥99% ),那生产企业在自己产品标签上就应该标注:味精(谷氨酸钠≥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