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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所需的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领取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更名声明的报纸(登报)
2、办理的程序及要求:(1)更改姓名中同音字的,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在《变更、更正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户籍窗口,户籍民警直接办理更改。(2)变更姓名的,申请人应先登报声明,再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更名内容的报纸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交户籍窗口,户籍民警直接办理更改。(3)更改姓氏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申请人先登报声明,再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更名内容的报纸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交户籍窗口,户籍民警直接办理更改。
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第33栏“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填写更正后的内容、时间,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在《居民户口簿》的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填写更正后的内容、时间,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对16周岁以上的公民还要换发居民身份证。更改申请材料归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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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办吧,记忆中,还好,我是熟人带去的,一个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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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麻烦,请你与你户口所在地,驻你们社区的片警联系,他会告诉你具体怎么操作。需要填写一个申请表,然后所领导签字后,你就可以去户籍室办理相关事情了,但是我建议你还是语气缓和点,毕竟的工作任务很重,如果你再去无理取闹,别概就不爱理你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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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