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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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这种情况还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逃跑后,又投案的,没有相关规定,但从自首制度设立的目的看,在于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减轻和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司法成本。从这个角度看,逃跑后再次投案,算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