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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5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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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5 05:26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需设立“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来记录销售商品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当企业销售商品时,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商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清理”,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营业税”。计算出的税金和附加,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同时记入相关税费科目。若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需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相反,回购价低于原售价时,遵循谨慎性原则,不计提财务费用。


以甲公司案例为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1日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售价1000000元,170000元,约定5月31日以1100000元回购。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00


每月计提利息费用(1000000÷5=20000元)记入“财务费用”。


回购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287000


最后,根据回购价格调整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并冲销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扩展资料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科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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