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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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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4 14:3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意味着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原工资”定义,各地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种:一是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三是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条例中“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不足十二个月的,实际月数计算。河南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原工资福利待遇”理解为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中“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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