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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会让申请执行人提供银行账号,根据提供账号的时间不同,分两种情况:申请执行时提供银行账号和执行到位时提供银行账号。
1、申请执行时提供银行账号
有些会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要求提供银行账号,以便后期执行到位时打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提供银行账号的时间,和打款的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此时,这个案件能否执行到位,没有任何人清楚。只有待案件执行到位了,才可能把案件执行款打过来,没有执行到位,打款就无从谈起。
2、执行到位时提供银行账号
当案件执行到位时,执行法官会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经执行到位,让申请执行人提供银行账号,以收取执行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在30日内会打款。但遇下面这些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能会延期打款:
①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②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③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④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当然,不可能无限期延长,上述情形消失之后,会在十日内完成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