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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列车长他非要插手,是怕你们不懂法律的相关程序,是出于好心,怕你们双方在协商时产生不和,导致这程序没法照常进行,出现什么不高兴的事或不应发生的事;老太太和女儿要2000元,列车长说是3000,然后说了什么处理程序,要安抚好双方之类的话,之所以会出现1000元之差,是因为列车长他还考虑到精神抚恤方面上了,所以多说了1000元,其实2000和3000差不了多少,钱不是问题,是吧?关键是这件事的处理是否是双方都希望见到的那种——和平解决,毕竟在这事上双方都是有错的,你是错在“深夜上厕所,关门的时候没有注意,不小心将一85岁老太太的手给夹了。”,无心之失,而那位老太太是错在到了厕所边没注意弄清这厕所是否有人在里面,即没及时发现厕所的真实情况,而使自己受到损伤(伤是粉碎性骨折),也属无心之失,既然老太太的态度很好,也承认自己有责任。那这事就好办了,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情况下,赔偿多少合适(伤是粉碎性骨折)?那就要看你们双方的意见了,既然你是过失方,她们是因你的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一方,那就应按照以她们的意见为主进行赔付了;列车长是不是不应该再插手了(双方如果可以自行解决的话)?若可以双方自行解决的话,自然是不需要列车长再插手了,这是可以的,因为我上面有说明原因,这就不重复了。记住,一定要以是可以彻底解决双方的问题为首选,不要使得那位老太太因此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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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主要靠协商啊,不信任列车长的话,可以找律师。个人意见是2000和3000差不了多少,钱不是问题,关键是彻底解决问题,不要留后遗症!
热心网友
为什么要让列车长参与?
在这个问题上,他参与,就是不想把事情闹大。如果在他所值乘的车上,发生人生伤害,是要赔偿的,即使不是他的责任。别忘了,车票有保险。可是走保险途径,你觉得列车长本人是否就有连带责任了呢!
要我看,对于老人的理赔,应该主要有两方面,你负主要责任,合理的治疗费用和赔偿应该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也应有呢?而且你也说,老人觉得自己也有责任,那你就适当降低赔偿额度,就可以了。
总之,我觉得。你应该自己和老人单独协商,毕竟这是你们之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