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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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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中,如果亲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每逾期一天将被民政部门罚款100元。殡仪馆接运延误超过4小时,将减收接运费的50%。


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土葬的行为将受到责成改正或强制执行的处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骨灰土葬同样适用此规定。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针对非法占用土地建公墓或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民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取缔,处以罚款,并要求恢复原貌。


第二十六条规定,墓穴面积超标者需改正,公墓经营单位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罚款。


第二十七条中,违法的丧事活动、占用公共场所和环境污染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和*门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针对非法生产、经营殡葬产品或倒卖墓位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干扰殡葬管理或侮辱执法人员将由*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强调罚款程序,需出具罚款通知书和财政部门收据,并上交财政。


第三十一条对殡葬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否则将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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