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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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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05

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单一质证、一组一质证、分类质证以及综合质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一、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什么?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二、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三、质证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

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

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总之,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在进行民事诉讼质证工作的时候,就显得容易些了。民事诉讼的技巧是大家需要掌握的,有了足够多的技巧,会大的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质证也是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这样才能在民事诉讼中取胜。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10

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单一质证、一组一质证、分类质证以及综合质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一、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什么?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二、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三、质证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

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

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总之,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在进行民事诉讼质证工作的时候,就显得容易些了。民事诉讼的技巧是大家需要掌握的,有了足够多的技巧,会大的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质证也是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这样才能在民事诉讼中取胜。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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