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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门外擅自占用人行道卖地瓜、糖炒栗子等摆摊设点”的现象: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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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7:18

针对“在校门外擅自占用人行道卖地瓜、糖炒栗子等摆摊设点”的现象,以下是对这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1. 无照经营处罚:此类摆摊行为很可能未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占道经营处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否则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3. 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者,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为了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和公信力,建议当地:
1. 出台具体详尽的占道经营管理处罚规定,为执法者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时也让被执法者能够理解并接受处罚。
2. 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执行,避免出现只有媒体曝光后才采取行动的情况。
3.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管理规定,让广大民众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如教育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解决学校门口摆摊问题,如在学校附近规划商业区域或地摊区域,实施规范管理,并合理设定摊位费用。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治理校园周边擅自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的行为,改善市容市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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