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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苏州市各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与奖励补助指南
一、申报条件类型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主要分为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类。
二、申报注意点
(一)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单位需满足项目立项标准,并且已获得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关注企业销售额、经济效益,提供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指标越优越好。重视研发人员学历,提供相关证书。确保研发设备及清单、数量充足。提供研发投入比例、产学研合作、专利证书、高企证书、市级科技项目等资料。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在苏州注册,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企业需拥有10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并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同一企业同一年限报一项。
三、奖励补助
(一)符合国家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明确。
(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三)满足“五有”要求: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研发业务能力。
(四)各地补贴如下:
园区: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认定后奖励20万元;省级认定后奖励50万元;省级院士工作站立项后奖励100万元;国家级认定后奖励300万元。
姑苏区: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张家港:研发机构积分制度:新增张家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计20分;新增苏州市层级计50分;省级计50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120分;国家级计300分。
吴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相城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对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批准加入“江苏省信息产业企业联合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吴江区: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
高新区: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上级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或奖励,省市立项拨款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配套50%,省市立项建设企业研发机构项目建设期满后经省市科技部门组织考评后给予补助和奖励,省级立项企业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市级立项企业研发机构奖励5万元。
昆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设立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
太仓: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省研究生工作站奖励10万元,优秀工作站奖励2万元。苏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奖励5万元。通过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奖励20万元。
常熟:获得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示范、工程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150万元的支持。获得省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企业给予10~150万元支持。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给予10~1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示范、工程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150万元的支持。获得省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企业给予10~150万元支持。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给予10~1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