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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知道之日就是签收之日。你签收时就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侵权了。 通常来说,知道之日与签收之日是不挂等号的,但一般来看,既然有签收文件,那么你在签收文件时就知道了对方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侵权。因此,签收之日即为知道之日(或谓应当知道之日),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