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要求公司支付22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只能从你们当地最早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日起补交),补交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应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交的部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重点在于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同时要求1倍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经济补偿的时效是一年,逐月消失。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应该做如下事项后申请劳动仲裁,
一。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热心网友
保险只能按实际补缴单位应补的部分,个人的部分需个人承担。
热心网友
1、经济补偿是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X22;
2、保险只能按实际补缴单位应补的部分,个人的部分需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