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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由、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共同组成,共同履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职责。市成员需秉持大局观,坚决执行命令,以民为本,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勤奋廉洁。
负责制是市的运行原则,全面领导市工作,副则在的指导下协助工作。主持市全体会议,或由常务工作的副主持常务会议。重大事项需经市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紧急情况则由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报告。
需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副则代表市参与会议并汇报工作,部门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如市审计局在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在缺席时,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将代行职责。市各部门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精诚合作,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执行市的各项部署。
《绵阳市工作规则》经2011年绵阳市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绵阳市绵府发〔2011〕24号印发。该《规则》分总则、组成成员职责、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纪律和作风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