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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人说如果_百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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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后,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受害人起诉时可将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一起列为被告,一方面从保护当人事最大利益考虑,另一方面作为受害者没有义务去查清楚对方是借用情形还是其他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主张是借用、租赁等关系,则举证责任在其自身,倘若不能证明则仍然要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赔偿金额不是按你车辆价值而定,应该按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而定。

热心网友

太书面的东西我不会说,只能告诉你以前发生过你这样事情的结果。
如果你朋友够仗义,他自己负担费用的话,那么你幸运了。
如果你朋友不讲究,就是不拿钱出来,那么你麻烦了。被伤害的一方一定会找车主的,并且车主是一定要出这些费用的。你承担的好像不是连带责任,应该是次责。
现在在一些地方,朋友间借车都写借据或书面的东西,就是怕一旦出现事故责任不明确。
在这件事情里,你钱拿的多少,就得看你朋友够不够仗义了。

热心网友

你是跑不了的、一定牵连到你、需要掏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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