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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冒用签名的空白合同作担保借款,被冒用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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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嗨....如果真是这样,楼主你碰上了一个玩法律的高手........
保证责任本来就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目前只先从这几个方面看看吧:
1、主债权合同是否有效,即周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周如果是恶意要楼主承担保证责任的话,那么很可能他原来的贷款缘由是伪造的,此时就是银行审查不过关,那么就会导致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责任自然免除.
2、该保证合同是否约定有保证期限,未约定的视为主合同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看现在是否在保证期限内.
3、如果怀疑当时有格式文本流落出去,那么楼主仔细想想当时是签了几份,并了解下当时办理贷款担保需要几份,这就可以知道当时是否确实签署了多余的格式合同.
4、申请*调查楼主当时为朋友提供贷款担保那一日的银行监控记录,银行里面装有监控系统已经很早就普及了,是否签署了多余的,是否有被人偷走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做了手脚自然会一目了然.
5、该债务人周的贷款担保提交时间,及办理当天的银行监控记录调出来看一下,看看旁边的"冒充人"是谁,如果时间和当时楼主签订的时间有差距,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暂时能想到的只有这五点了,如果这五点有用的话,那么这个官司自然就不必打了,直接转交给*机关处理就OK拉.!!!!!!
这个世界还是邪不压正滴!!!!!!!!!!!!!!!

热心网友

第一、*审理时,要求对方提供全套的贷款担保合同。看能否证明这份孤立的担保合同存在瑕疵。
第二、如果解决不了被欺诈而签订合同。那只有自己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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