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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以。。。。案例不好找,,,百度百科写的。。。。
热心网友
物权法在第一编总则里就普遍性地承认了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
物权法第一编总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质权是动产物权的一种,适用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