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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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9:06
*强制执行错误的,应该责令申请人将取得的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人民*可以强制执行,事实上,*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认为*执行错误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一、*强制执行错误怎么办?
*强制执行错误的,应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三、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不会轻易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判决书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的,如果判决书有误,在判决书已经被人民*撤销的情况下,*才会责令当事人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