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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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7:50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以及时间等事宜;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存在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则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