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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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1:09
2007年12月14日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两个法律文件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较为详细,其中并未涉及特殊行业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1:0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条里面写的很清楚了。包括哪些行业,看看你们单位符合吗?
不过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条例来执行,到底休不休假,是工作比较重要还是放几天假比较重要就要看你权衡了。也可能你休假了,你的boss第二年就觉得不继续聘用你了。这个个人得失我觉得要你自己衡量。
当然,国家既然规定了,你就能享受你应得的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