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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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法律主观:
军人军属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下列事项,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优惠待遇;(2)涉及军事婚姻家庭纠纷;(3)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4)涉及农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和保险赔偿。
法律客观:《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