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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和明朝时期,科举制度都有这样的发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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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的确满足了封建君主政治的要求,收到了集权、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第一,官吏选用大权由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第二,选官有统一标准,全国要想做官的人都以全力去适应这些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第三,向各地方的庶族地主、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网罗了一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这就调和了阶级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第四,科举看起来好像是最公平不过的,任何人只要读好书,就有资格应考做官,这样不仅掩饰了官僚政治的阶级实质,还可吸引全社会的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稳思想。这也就是科举考试制度之所以能在封建社会里维持一千三百年之久的根本原因。唐朝的科举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的选士制度上,有了新的发展,它总结了汉代到魏晋南北朝的选士经验教训,比较详明严密地开创了考试取士的规模,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多少要凭点才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可能使一般出身低微的知识分子有进入仕途的机会,打破旧的严格的封建等级界线,选拔某些有才干的人,与察举和九品中正制相比较,它是比较进步、比较合理、比较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制度,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中乡试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中会试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通过逐级考试,统治者可以从中挑选最有用的人才。明代科举考试内容的重要变化即八股取士制度的确立。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几家的经释来回答,绝不允许抒发自己的见解。明宪宗时,更创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堆砌雕琢,完全脱离社会现实。所以比唐宋诗文取士,更禁锢人们的思想,使科举制度完全服务于皇帝的需要,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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