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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费收费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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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3:16

中国的港口收费规则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港口收费项目和计算方式混乱无序。然而,成立后,交通部迅速采取行动,开始改革港口收费制度,力求统一和简化。目前,中国的港口费用依据交通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来计算,主要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海港费收规则》、《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海港费收规则》和《长江港口费收规则》。前者适用于所有对外贸易港口,而后两者则适用于沿海和交通部直属的长江港口。地方水运管理部门则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额外的地方性港口收费规则。


当前的收费规则明确,计算步骤清晰。大部分费用如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停泊费、装卸费、开关舱费以及起货机工力费等,都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海港费收规则》中明确规定。另外,对于使用港口的船舶、机械、设备和其他相关服务,会有使用服务费的收取。特别地,国际过境货物在中转港的费用,会以包干的形式,包括装卸、搬运、港内驳运和堆存等在内的转口费一并计收。




扩展资料

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作业、停留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又称港口使费。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和在港内停留,因通过港口水域和航道,使用港口泊位、机械、仓库、堆场和其他设施,委托港口或其他业务机构进行装卸、理货、堆存和保管业务以及其他各种服务,要向港口管理机构和其他业务服务机构支付费用,并向港口所在地的或地方当局缴付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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