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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法定年限应不低于50年,第几条规定?求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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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1:49

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2014年10月12日中国党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1:48

《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不低于50年的承包期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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