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9:59
一、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申请执行?
(一)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申请仲裁执行条件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仲裁裁决已经生效。
2、超过了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几种情况:(1)、民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做出裁决即生效。(2)、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是义务人,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是义务人,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不向人民起诉,则仲裁生效。(3)、非一裁终局的劳动案件,应该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向人民起诉,则仲裁生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