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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出钱到国土局把卖家的集体地转为国土证后,再把剩下的钱付清,需注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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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你的问题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并且其间历经土地变性,手续繁杂。
国有土地出让首先要经过招拍挂程序,没有那么快。因此,如交易意向明确,必须就此问题进行充分约定和风险控制。
一般土地转让均采用股权变更方式,首先应当签署详细、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转让合约,合约中主要针对受让方取得项目土地权益、转让方取得款项并承担土地变更义务等条款展开。
至于卖方在土地变性过程中缺乏资金缴交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和规费,而需买方垫资的,买方可在要求提供充分担保或完全评估交易可行性的情况下约定好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例如,有关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资金、费用缴付由买方操作,而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同时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签署详实的项目转让协议,对买方来讲就较有保障。

先前亦碰到诸多类似问题,大都正常操作完毕,关键在于资信风险评估、合同条款设计、保证责任获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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