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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和假设条件 为何是 持续经营呢 请帮我分析下好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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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企业将会按既定目标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而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期清偿。为此,《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前提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假定企业是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企业的资产价值将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采取现行市价或其他计价标准。例如,当会计人员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时,其厂房、建筑物以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都是按历史成本入账的,而不是按企业如果解散时的清算价值入账。因为企业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以求获得经济效益,而不是为了转让或者出售。因此,在日常核算中,人们对资产的变现价值并不过份关注,正常的会计核算中是不考虑变现价值的,资产应以历史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   
(2)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前提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奠定了基础。正是由于企业作为一个的经营实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企业才能以是否取得收款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作为收入或费用的标志,而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付货币资金为依据。   
(3)由于企业持续经营前提的存在,才产生企业资本保全问题。试想一个企业不能保持其资产完整,它想连续不断地经营下去那是不可能的。因此,企业在一个经营周期结束以后,首要的任务就是以获得的收入弥补已发生的耗费,在此基础上的余额才能作为新创造的价值(利润)在投资者中间进行分配,从而产生了会计核算中正确区分资本与收益的必要。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有证据表明一个企业已无法履行它所承担的义务,正常的经营活动亦无法持续下去,那么,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所规定的各种会计方法和程序也就不再适用,而不得不改用其它方法。即以法律(如破产法)、法规为依据,根据清算的要求如实反映企业清算时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关系,并着眼于变现能力与偿债能力,提供有助于正确处理各方权益关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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