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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的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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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风靡大江南北。说他牛,多半带有些褒义,网上的民调也显示,支持钉子户的占绝大多数,可谓汹汹。各种小道消息也于巷间流传开来,人们纷纷揣测,这户人家一定有“背景”;而当地房管部门一再声称自己完全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却容易越描越黑。当地判决的强制拆迁时限已过,那幢飘扬着国旗、离地17米的孤零零的小楼,标志性地屹立不倒。一切的一切,绝对是一个正宗、典型的中国故事。
在这个典型的中国故事里,公共利益与商业行为混淆不分。声称改造该地块是为了改善当地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变当地脏乱差的局面;而当事人和有些学者认为,这纯粹是一个开发商的商业行为,无非是把原来小商小贩聚集的区域,改造成富丽堂皇的大商场,无非是请更有钱的大老板赶走那些小业主。
在这个典型的中国故事里,当事人、、开发商、都面临骑虎难下的局面。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而将其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本来应该是出面的拆迁行为,现在却转嫁给开发商。开发商已经花费成本将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业主补偿完毕,而当事人开出的条件远高于其他人的标准,不答应,则继续“钉子”,答应,则其他业主势必来找茬。
在这个典型的中国故事里,扮演了一个相当尴尬和愚蠢的角色。在或明或暗的压力和官场的潜规则下,当然会判决强制执行。可执行日期已到,却慑于汹汹的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没有执行。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法律的尊严颜面扫地。他们忘了自己本来就不是。
在这个典型的中国故事里,当事人俨然成了“代表”,一个为捍卫私产而不惜抗争到底的家庭。而被此事激起的广大言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代表”,媒体、当地百姓,蜂拥而至。看热闹的,议论纷纷的。好啊,终于有人出头了,终于有人“牛”了,看这出戏怎么演下去。在这则故事里,我仿佛看到了鲁迅笔下那些看杀头的热闹人群。
在这个典型的中国故事里,法律被完全抛到了一边。虽然刚刚通过的《物权法》被经常提及,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博弈各方都做了违法的事情。人们心底都有一个潜意识,在中国,不把事情搞大,得不到重视,也解决不好。所以,开发商可以非法将小楼变成一座孤岛;所以,家庭主人站在楼顶高呼“我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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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人们的唯权意识,证明有理行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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