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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规下的减持披露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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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5:49

2024年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于以往的规定,这一举措将“减持”的重要性提升至新的高度,并得到沪深北交易所的积极响应,更新了相关规则。

在新规下,减持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大股东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需提前进行预披露,且对“绕道减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减持行为,降低市场不确定性。

以下为减持披露的关键要点:

一、披露主体

包括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若多个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数量将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遵守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二、披露要求

1. 交易方式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 事前披露: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进行披露,减持计划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方式、原因、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

3. 事中披露:沪深北交易所不再要求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或数量过半的事中进展披露要求,但在减持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时需披露其进展。

4. 事后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三、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1.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时,应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2.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违规案例

某公司控股股东A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减持公司股份,最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减持披露相关问答

1. 持股5%以下的特定股东减持,没有强制要求预披露。

2. 减持预披露要求只针对董监高本人直接持股部分,间接持股部分无强制规定。

3. 通过协议转让不需提前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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