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2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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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向省辖市派驻的6个监督检查办事处,分别为郑州、洛阳、焦作、安阳、许昌和南阳办事处。各办事处具体负责以下地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 郑州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郑州、开封、商丘市
- 洛阳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市
- 焦作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焦作、新乡、济源市
- 安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安阳、濮阳、鹤壁市
- 许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许昌、漯河、周口市
- 南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南阳、驻马店、信阳市
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涉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3. 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和性基金是否及时缴入国库。
4. 审查监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办事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方面,设置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