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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死人一定要谅解书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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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7 14:34

交通肇事撞死了人,如果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争取在量刑环节酌情轻判,应当尽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但是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则只需要按照程序进行民事赔偿,不是一定需要谅解书。 交通肇事撞死人并不一定非要取得谅解书不可,但是开车撞死人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又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如果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刑事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是很重要的。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判处缓刑的,会坐牢。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撞死了人,驾驶员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可以争取到死者家属签字认可的谅解书,就能够在量刑的时候争取从轻处罚判决,缓刑的概率也会很大,否则撞死人自己负事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很有可能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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