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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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01 18:16
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若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那么赔偿标准应定义为:针对每个延期交付的日期,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然而,如果当事人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申请调低,其调整标准应当依据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个临界点来进行适度的减损;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则可以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要求,此时必须用违约行为实际导致的损失来确立附加的违约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