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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的破产法在适用范围上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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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在中国,企业法人破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这个法律仅适用于法人实体,而不适用于自然人,这一点与美国的破产制度有所区别。


根据中国法律,当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者显示出明显的清偿能力不足,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时,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样,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相比之下,美国的破产法典,即Bankruptcy Code(Title 1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选项。它包括以下六种类型的破产:



第七章:个人或企业的破产清算,适用于个人和企业。
第九章:地方也有破产的可能,这在中国法律中是没有的。
第十一章:个人或企业的债务重组,虽然个人申请较少,但在美国是一个常见的选择。
第十二章:针对农民或渔民家庭的债务重组,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照顾。
第十三章:个人债务重组,表明美国对个人债务处理的灵活性。
第十五章:处理在国外发生的美国法律适用案件,体现了国际化的法律处理。

总的来说,美国的破产法在适用范围上明显更广泛,不仅法人,还包括个人和地方,显示出更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


扩展资料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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