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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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1:26
法律分析:1、办公设备:保险柜、白板、标签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复印机、考勤机、收银机、碎纸机、装订机、塑封机、热熔机、带膜机、支票打印机、钥匙箱、点验钞机、电子白板、投影机、幻灯机、打字机、一体机、铁柜、空气净化器、胶装机。2、电脑耗材:各种原装以及品牌硒鼓、墨盒、打印机填充墨水、软盘、刻录盘、鼠标鼠标垫、健盘、电脑清洁用品、耳机 )3、数码系列:U盘、 MP3播放器、数码录音笔、移动硬盘、数码摄像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个人的**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