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11:2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2:53
2016年,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载明由王某承租李某所有的一间房屋,租赁时间为三年,房租半年付一次,押金1万,王某违约押金不退。2017年的五月份,王某因工作调动不在该房屋所在城市居住,想退房但是房东不退押金。王某认为自己只住了不到一年房租才交了两万多,一万元押金数额过大,而李某则认为合同已经规定押金一万,双方协议不成诉诸*。
在起诉过程中,王某提交了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证据,并主张该合同无效,被告返还押金及预交的租金。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查明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不发生履行效力,因此合同中规定的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基于王某已经居住较长时间的事实,*最终判定: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租房合同无效,李某返还王某押金一万元以及王某预交的五月份之后的租金。
在这里提醒广大朋友,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既要对合同的内容仔细审查,又要考虑该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