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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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7:53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0就业家庭”条件的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农村“0就业家庭”: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零就业家庭认定办理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三、《“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四、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