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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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10:38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零就业家庭认定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四十三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