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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买卖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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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21

一、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音“地”);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买卖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人们在因买卖交易而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时,要仔细约定合同的内容,注意内容的完整性,不要有所遗漏。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有歧义的语句,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买卖合同陷阱。
如果出现买卖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应该修改完善后再打印正式文本,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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