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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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8:09
首先,知识产权公司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公共事务,顾名思义,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其主体是各类社会公益组织,比如说工会。再或者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而运用公权力来进行管理,比如说依靠法律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如*局)及基层自治组织。知识产权公司多是帮助企业或个人来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其性质一般为有限公司,是一种中介组织,因此它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
其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产权公司虽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但也不属于“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综上,您的想法不可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8:09
不是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算科技咨询服务公司,中介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可以进行投资合作社等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