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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银行理财产品陷阱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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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5:49

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有两种: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自有理财产品,因为有银行自身信用背书及成熟的团队运作,安全性相对较高;代销产品,是指其他机构与银行合作,将产品放在银行的渠道上进行销售,对于代销产品,银行不负责管理,产品以发行机构自身的信用作保障。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着不少坑,那么我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注意哪些坑呢?首先,很多人到银行里面,看了高收益理财产品就购买,这是不对的。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一定要先辨别清楚产品是银行自有还是代销,如果是代销产品,还要搞清具体的发行机构,看看是否可信。有些老年客户本来是买理财产品的,却变成购买了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了。
再者,即使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都不能承诺保本保息,而预期收益率是银行对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估值做出的评估(一般参考以往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是其并不代表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不少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喜欢把预期收益率报得很高,而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比如,银行发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往往与黄金、汇率、国际油价等高风险标的挂钩,虽然预期收益率很高,但实际到期收益率是多少,要按照实际结算后的情况来看。而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收益波动很大,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率。
再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忌讳的是遇到了飞单或虚假理财。飞单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出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也非银行正规的代销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拥金提成。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往往替房地产商销售信托产品。
虚假理财,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私刻银行公章,私自制作理财协议,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高息吸收客户的资金,发行根本不存在的理财产品。这往往是,银行工作人员假冒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通过融资获取大量客户资金,再转手借给别人用于投资,收取更高利息。如果投资成功了,对方还本付息相安无事,如果借款方还不出钱,那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钱很可能打水漂。
为了避免出现购买到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建议大家:①尽量到网银或者手机银行上购买理财产品,以确保理财产品的安全性;②如果在网下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仔细看产品的说明书,弄清楚情况再购买;③到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所有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必须要到这里登记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5:50

1、 银行标语上面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真实的收益率。
如果你购买了理财产品之后,没有到达宣传上面的收益率,银行也只会告诉你那是宣传语,并不是承诺。
2、 收益率≠年化收益率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会故意模糊这两者的区别,虽然名字看起来差不多,但钱数会差很多。收益率指合同到期后,本金的收益水平。例如1万元本金,5%收益率,理财期限是30天,则30天后的收益为10000*5%=500。而年化收益率,指一年到期后的收益,则1万元本金、年化5%、理财30天后的收益率为(5%/365)*30*10000=41.096。
所以在购买前,大家要问清到底是收益率还是年化收益率。
3、 银行态度在销售后变了样
很多人发现购买理财产品前,理财经理态度热情的向你推销各种理财产品,当你购买理财产品后与银行出现纠纷时,银行都是一副冷冰冰、高高在上的样子,丝毫不会顾及客户的感受。
记住,很多理财经理要靠理财产品完成销售任务,所以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要非常谨慎,多学习理财知识,将理财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合同一定要看清,买理财产品最好买100%保本的,先估算风险,再看收益才是正确的顺序。
4、 购买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说停就停
银行按照合同规定,需向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客户不是无条件地获得固定收益,监管层规定银行不能无条件地承诺固定收益,以防银行高息揽储。
所以,在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合同规定银行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下拥有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而投资者并没有。也就是说没到期之前,我们是不能随意将钱取出。大家作为投资者,主要关注产品的提前终止风险,但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
5、 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到位
有些商业银行盲目进入金融信托领域,经营金融信托产品,而这些产品很可能并未经过法律授权,经营行为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一些商业银行还不会明确向理财者说明从事哪方面的投资、遵循什么样的投资策略、施行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措施等重大信息,导致理财者财产受损。
在目前我国对银行理财产品监管不完善的前提下,理财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部分商业银行也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发生。
所以在决定选择银行理财的时候,大家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要盲目相信银行,一定要做好理财方面的功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5:50

1、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在投资人进行银行理财时,一般选择更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

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2、理财产品货不对板

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 “忽悠”,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

3、延长募集期,让收益缩水

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4、“霸王条款”专区超额收益

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 “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

5、信披不完整

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

另外,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惟一的产品编码,消费者可通过该编码查询到产品信息。凡无法查询到的产品,均非银行正规产品,应予高度警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5:51

主要看本金是否安全,还有最短什么时间可以出本金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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