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2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0:10
首先计算新价格。
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按照教材P307页的两种情况,乘以新价格结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15*原价+(新工答程量-1.15原工程量)*新价。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
如果是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肯定是按承包人的,工程量偏差15%的话,要看合同有没有规定单价不可调,规定了那还是按合同单价,没规定就按国家规定,工程量少15%,综合单价上调15%,工程量多15%,综合单价下调15%。
基本方法
工程量计算之前,首先应安排分部工程的计算顺序,然后安排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计算顺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顺序,应根据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因素确定。
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部位的工程量计算顺序,是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方法。分项工程由同一种类的构件或同一工程做法的项目组成。如“预应力空心板”为一个分项工程,但由于建筑物的开间不同,板的荷载等级不同,因此出现各种不同的型号,其计算方法就是分别按板的型号逐层统计汇总数量,然后再查表计算出相应的混凝土体积及钢筋用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程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0:11
首先计算新价格。
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按照教材P307页的两种情况,乘以新价格结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15*原价+(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新价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0:13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15*原价+(新工答程量-1.15原工程量)*新价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